第196节

      表面上程白提交这张证据,是为了证明殷晓媛也婚内出轨, 存在着和其他人的不正当关系。
    可事实上却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证明殷晓媛有婚外情以求在财产分割方面得到偏向,不过是个幌子。她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殷晓媛抽大麻,以此来剥夺她获取孩子抚养权的资格!
    同一件证据,既可以证明a,也可以证明b。
    只是在它被人指出用以证明b之前,她没有发现罢了。
    而且程白在刚才的交叉询问中还故意向殷晓媛确认了两次,让她承认了照片是她本人,因而不可能反口说照片是p的。
    从头算计到了尾!
    盛名之下无虚士……
    程白作为她这个年龄层律师里数一数二的人物,实在不是什么花瓶。
    刘臻忽然觉得很佩服,同时也感觉到了荒谬——
    她的当事人,并没有跟她提起过这件事。
    正常人也绝不会往这个方向上想,连这种蛛丝马迹的证据都能翻出来,方不让那一方的律师团队,能力可见一斑。
    殷晓媛自己也很快想通了前后的因由,尤其是方才庭辩中的关窍,可却已经很难再镇定下来。
    程白又问了一遍:“殷女士,您抽大麻吗?”
    殷晓媛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刘臻。
    刘臻垂下眼帘。
    殷晓媛便悄然握紧了手指,回程白道:“不抽。”
    陶文道被这个发展惊得睁大了眼睛,看了看程白,又接过了前面朱守庆交由书记员递上来的另一份同样的照片。
    从图片上来看,的确像是大麻。
    如果殷晓媛的确存在吸食这东西的情况,孩子必定不能交由她来抚养。
    但殷晓媛否认了。
    程白目光深深地望着她,面上却未溅起任何波澜,看上去与刚才一样平静,好像殷晓媛的否认在她意料之中。
    只是很快她的目光就转向了刘臻。
    因为她们都清楚,这时候,才是律师交锋的真正时刻。
    果然,在接连的突发情况打击下,刘臻已经迅速地思考了自己所面临的局势,很快冷静下来,代替了殷晓媛,对程白道:“首先,被告代理人所提交的证据上,虽然的确存在着十分类似于大麻的物品,但仅从图片上无法得到确认;其次,假设它的确是大麻,单从这张图片上看,我当事人和她的朋友在拍照,这罐疑似大麻的东西放在茶几上,怎么就能说我当事人吸食过大麻了?众所周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吸食大麻是合法的,也有场所提供食用大麻。我当事人和她的朋友在国外期间,可能参与过一些聚会,进出过一些场所,没有碰过,但没有注意,拍下了这样的照片,也是有可能的。”
    “是吗?”
    程白不置可否,在听完对方这一番话之后,只是再一次轻轻一抽。
    刘臻现在看见她这动作已经要下意识头疼了。
    但不管她内心再如何不愿意接受,又一张照片已经从后方挪到了前面。
    程白淡淡地问:“如果是参加聚会,如果是无意进出了此类场所,且他们没有碰过大麻,那请问原告当事人,这一张照片要怎么解释呢?”
    那竟然是一张另一角度的照片。
    照片上殷晓媛和mars的衣服跟先前那张一模一样,作为照片背景的摆设也完全相同,看得出是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空间。
    只是这一张照片因为角度问题,呈现出的空间更大。
    原先那张照片看不出是在什么地方拍的,可现在这一张却能大致推断出该是在某座酒店的套房客厅里,整个空间里就只有殷晓媛和mars两人,也不存在任何的聚会痕迹。
    不远处的桌面上还摆着酒。
    同样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的照片,亮度很高,所以能清晰地看到,在mars做着怪脸的身影后面,殷晓媛的半个身影仰躺在沙发上,可以看到一条细细的胳膊伸出来,手指间夹着白纸卷成的已经点燃的烟卷,也不知是刚拿起来,还是准备放下。
    茶几上那玻璃罐的盖子已经打开了。
    里面那些疑似大麻的卷团状物体,也少了一些。
    “说来是运气很好,刚才那张照片是我看我方另一位代理人找证据的时候偶然发现了端倪的。可正如原告代理人所说,仅仅用那样的一张照片,是无法证明我们的原告当事人有吸食大麻的。所以我们仔细思考了一下,有的照片的细节因为亮度太低,会被我们忽视。所以我们又返回重新检视我们之前查过的所有照片,花了很久,才在殷女士这位朋友的facebook上发现了这张同空间、同时间却不同角度的照片。”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正的幸运。
    很多案件找寻证据,靠的就是大海捞针、一遍一遍的努力。
    程白的目光甚至算得上温和,落在刘臻的身上:“我知道,原告代理人会说,即便是这第二张照片,也无法证明她的当事人确实吸食大麻,因为我们无法单凭一张不够清晰的照片就说照片上的这罐东西就是大麻。可其实,在我方提交的证据当中,有一份原告当事人的行程表。我们可以看到她去得很频繁的几个地方,美国科罗拉多,华盛顿,加拿大,甚至巴基斯坦,等等。大部分地方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大麻合法。当然,原告代理人也可以说这是巧合,而且始终无法直接证明殷女士有吸食大麻的习惯。可我们要搞清楚这一点,其实非常简单。”
    刘臻心里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可这也算不上什么了。
    自打看到程白拉出那张照片,听到她说出“抽大麻”这个可能时,她就已经知道事情坏了。
    程白收了手上那几张照片,转向了审判席:“审判长,根据现在这些证据,我方有理有据怀疑孩子的母亲殷女士存在吸食大麻或者毒品的可能。虽然在国外这些地区吸食大麻不犯法,在国内也不涉及刑事罪,可我们现在的争议点是孩子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其法律精神都是以给子女提供最健康的成长环境为要。如果在存在这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不去明确这种可能性,就贸然划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对立法精神的违背,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殷晓媛听到这里时已经紧紧地咬住了自己的牙关,颤抖起来。
    却不知是因为恨,还是因为怕!
    程白看了她一眼,目光落在了她那一头长发上:“殷女士最近一次去华盛顿是5个月前,现在国内毛发分析技术已经不差,能够通过头发或者身体其他部位的毛发,甚至是指甲,检测出6大类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存留,包括大麻代谢物。如果殷女士愿意主动去检测,且最终证明您没有吸毒或者吸食大麻,我方当事人愿意放弃抚养权。”
    方不让渐渐凌厉的目光落在她脸上。
    程白还是当没看到,并且继续道:“当然,无论检测不检测,这都是您个人才能做出的选择。如果殷女士选择不检测,我方提交的这些证据将为审判提供一种可能性,届时请审判长、审判员自由心证即可。”
    自由心证,在国内又被称为“内心确信”,指的是法官一句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
    到这一步,程白和朱守庆所能做的努力也都做完了。
    事实上他们的确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证明殷晓媛吸毒。
    毕竟杀人的刀捅出去还有收回来的可能。
    可“自由心证”却是一柄锋锐的杀手锏,程白赌的就是殷晓媛不敢去做毛发检测!
    只要她不敢,在做出判决时,法官内心的天平便会向方不让一方倾斜——
    谁会相信一个自称没有吸毒却不敢去做检测的人呢?
    谁又敢把孩子判给这样一位母亲呢?
    殷晓媛彻底沉默了下来。
    法庭上安静极了。
    程白知道,自己已经赢了。
    但事情如果能做到完美,总要做到最完美的。
    她凝望着殷晓媛:“殷女士,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想要问。您和我当事人方不让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过‘各玩各的’,也就是说,你们没有相互在性关系上忠诚的义务,你们之所以结婚,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我当事人想要组建一个家庭。先前照片上的男人,是你的新男友,对吗?”
    有些问题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回答“是”的。
    这一点刘臻已经交代过了。
    殷晓媛摇了头:“不是,我们只是朋友。”
    程白忽地扯开嘴角一笑,又尖锐又讽刺:“你今天会在庭上这样回答,你的这位‘朋友’知道吗?”
    刘臻立刻道:“反对——”
    然而根本不等她把反对提问的话说完,程白已经“啊”了一声,貌似十分不好意思地道了个歉:“对不起,我收回提问。”
    但没关系,该听到这句话的人已经听到了。
    如果真爱一个人,会很在意那个人的感受。
    得到承认会高兴,得不到承认会压抑。
    就像是……
    她和边斜。
    程白看着她:“我重复一遍,殷女士,先前照片上人,是你的新男友吗?”
    刘臻再一次想要反对。
    可殷晓媛低着头,已然被程白击中了内心最深处。
    她是爱着mars的。
    换位思考,即便是为了胜诉,mars如果在庭上陈诉说她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她即便能理解,也不会那么开心。
    心理防线,悄然崩塌……
    她终于抬起了头,不顾刘臻阻拦的眼色,坦然地答道:“是。mars是我的男朋友,我的确在婚内保持了跟他的关系。我和方不让在结婚时约定了开放式婚姻,所以我的行为不能算出轨。”
    程白微微一笑:“谢谢您回答,我的问题结束了。”
    刘臻知道,一切都完了。
    朱守庆则是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感受到这种扑面来的震撼,也忽然意识到,千叮咛万嘱咐,让程白换一身不那么显攻击性的西装,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这位大律,只要站上法庭,就是锋芒毕露。
    她像是一柄利剑,直插对手心脏。
    势如崩海,摧枯拉朽!
    一旦得着一点机会,便不给对手任何喘息的机会,压着一路打到对方爬不起来,甚至将对方当事人彻底击溃……
    结案陈词。
    原告方由刘臻陈述,被告方则由程白来陈述。
    她的陈词简明,但不简单。
    也是在这个时候,方不让终于知道了她在刚才进入法庭前对他说的那一句“不要乱讲话,不要拆我台”,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的当事人方不让,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男人。可任何观念与性情,都有其成因。在中学时代,我当事人的父母收养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成为了他的兄弟。对这个孩子来说,这可能是一件好事。可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是一场伤害。
    “于是他大学时代获得了经济独立的能力后,便迅速与父母断绝了联系。
    “我的当事人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他后来与原告当事人殷女士缔结婚姻的原因,他并非出于纯粹的情感或者性关系上的需求,而是出于对于家庭的需求。
    “双方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缔结,形成契约。这种观念我们可能无法理解,也无法认同,可本质上有关于这种观念的讨论都是道德问题。
    “道德从来没有统一而确切的标准。
    “但是法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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